展台装修搭建
展台搭建规定,搭建展台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标准摊位
a) 规定以外的装饰物品不得出现在展架上,不允许在展架上钉钉子或打孔及粘贴海绵双面胶;
b) 禁止在展架上涂画或张贴海报。展商如需在标牌上涂写需得到展架所属承建商的同意;
c) 展台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44米高,并不得超过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d) 展台所在位置靠角的展商可把侧面的墙板换成标牌,并打上商家的名字,价格不变;
e) 如展商对标准展位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单位不负责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
特装展位
f) 未经展览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在展馆顶上悬挂任何物品或在地板、馆墙和其他建筑物上固定任何物品。
g) 展商如在空场地上做假顶,需将设计图样送至主办单位处以获得批准。
h) 展商的展台号和公司名应处于展台的显要位置。
i) 租用空场地的参展商须在地板上铺垫相应的物件如地毯等。
j) 空场地上特装修的展位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必须也要做装修处理。
k) 如参展商未用展览会指定承建商,必须经过指定承建商同意并到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施工办公室办理施工资格认定书。
l) 参展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特装平面设计图、立体着色效果图、用电相位数、总耗电量及电路分布图(尤其要注明电源引入的确切位置)等一式三份报给主办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终审、备案。
m) 特殊展位搭建商需向展馆直接交纳场地管理费:20元人民币/平方米,施工人员证30元/人
n) 特殊展位搭建商到现场报到处务必向主场搭建单位交付500元施工保险费用。
o) 特装修的一切用具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材料。灯箱等发热装置,应加设散热结构。
p) 因特装修引发与展馆的纠葛,应由特装修发包、承包方共同与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协商解决。
q) 多层展台高度超过4.5米的参展厂商请于主办单位联系(021-60514281),索取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多层展台搭建”最新管理条例。
3.统一规定
r) 由插座至展台的电源线、接线板或变压、稳压设施请自备。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不同电压的线路要分开铺设,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
s) 大会免费提供或参展商租用的用具请妥善使用(如展墙上不允许粘贴或砸钉)和保管,如有缺损、丢失,均要照价赔偿。
t) 进入展馆的展品、展具,都要凭出馆证才能带出。公司或个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遇意外或丢失请及时报失,主办方协助调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u) 布展时请注重参展商之间的睦邻友善关系,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友邻位置进行施工及堆放物品。如确有需要,事先应与主办单位协商。